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备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至少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并能够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领导某个企业。
3、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股票以及私人的房地产、银行存款等减去公司与个人债务)达到160万加元以上(约合人民币560万元),而不是靠别人馈赠或继承。
4、申请人需要向加拿大移民部认可的投资机构至少投资80万加元,投资周期为五年,其间不能撤资,期满后投资者撤回80万本金,此80万加元未足资金额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
二、申请程序
加拿大投资移民自2006年09月01日起实行简化的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简化的申请表,获得档案号排队等待审理;
第二步,使馆在准备审理时提前约四个月通知申请人递交全套申请表格及材料。
为了使申请人前后信息一致,在收到递交全套材料清单后能快速递案,从而确保成功率,加速移民进程,自2006年09月01日起制订相应的申请程序。
1、评估申请人的移民资格
2、与公司签署协议书,交付代理服务费
3、申请人填写中文申请表格,交付申请费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申请表格递交使馆,排队等待审理
4、在排队等待期间为申请人准备好部分申请材料
5、收到使馆提交全套申请表格及文件通知书,指导并帮助申请人在最快时间定成全套材料操作,并递交移民局
6、收到移民局免面试或面试通知书
7、体检并向加拿大政府投资
8、向移民局指定的基金公司完成40万加币的投资计划
9、收到移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