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侨报
据美国侨报报道,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裘援平22日接受《侨报》专访,就侨胞回国签证、海外华文教育和海外华文媒体发展等问题回答了侨报记者提问。
新华侨华人签证政策凸显“亲情”
今年7月1日,中国政府新修订的《出境入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广大旅居美国的侨胞对此非常关注。对于该法规在保障华侨华人权益方面的新变化,裘援平表示,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人走向世界,他们希望经常回国看看,包括寻找投资或就学就业等机会。所以,包括中国国务院侨办在内的有关部门,都在不断研究改进签证政策,为侨胞回国提供方便。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涉及华侨和外籍华人的调整主要有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审批制度、华侨在国内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以及为外籍华人提供入出境便利三个方面,较以往前进了一大步。
新的签证政策将签证种类从8个增加到12个,其中Q类签证是专门为华人华侨设计的,有别于纯粹的外国人,其重点在于对华人华侨的居留时间和期限有一些区别对待,里面包含着一种亲情,另外,对于各类专业人士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士,新政策设立了R类签证,为他们回国提供快速和绿色通道。此外,我们正在研究改进中国的绿卡制度。中国人口压力很大,所以绿卡制度相对比较严格,但鉴于广大华人华侨呼吁,也为方便大家的交流交往,所以我们也在积极做一些研究,针对有关部门和领域所需要的特殊人才,降低绿卡门槛。不管怎样,总的趋势就是更加便利华人华侨回国旅游、投资、就学、就业。
对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涉及华侨(即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具体条款,裘援平表示,这其中主要有两条:一是法律第十三条对华侨回国定居的规定,将国内申请部门调整为县级以上政府侨务部门;二是法律第十四条对华侨可以以护照证明身份的规定,华侨在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专门条款对华侨事务做出相关规定,是适应华侨与国内联系日益紧密这一侨情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华侨长期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登记或者恢复国内户口;华侨在国内短期居住的,可以以护照办理日常事务,以便利其在国内居住、生活。这些规定,基本上满足了华侨在国内居住、生活或者与国内开展交流、合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