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富 注:全球反腐日志(The FCPA Blog)是一个国际性的网站,内容主要是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新闻和评论,志在推动全球提高对反腐败法规的遵从度。1977年,美国颁布了联邦法律《反海外腐败法》。它禁止公司以获取生意为目的向外国政府官员和政治人士行贿。本博客注重报道反腐方面的新闻和进展,希望为反腐研究人士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国际性社区,让学术界、相关从业者以及政府官员可以在此交流观点。)

人的天性决定了人们都想得到别人的喜爱,同时也会尽量回避冲突。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在发现同事或上司的违规行为时有时候会保持沉默。如何化解人类的这种天性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答案在于公司的文化建设。

11月25日,我读了《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DealBook栏目彼得•J•赫宁撰写的文章,促使我写一篇文章谈谈为什么好人在工作中干坏事。赫宁描述了美国联邦曼哈顿地区法院法官埃尔文•海勒斯坦在瑞信(Credit Suisse)前高管卡里姆•塞拉盖尔丁的审判听证过程中提出这个问题的经过。

海勒斯坦法官的判决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成功人士会做一些危及个人职业生涯的事情,换句话说,是什么让好人变坏人?

作为人,我们都希望得到别人的爱戴,而且我们知道,要让人们喜欢我们,他们必须相信,我们信任他们,相信他们擅长他们所做的工作。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公司,公司实际上就是为了一个相同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的一群人。

既然从高管到车间工人,每个人都为了被同事与下属喜欢而努力工作,有理由认为他们会继续重视与他们一起工作的人的忠诚,同时遵照这些规定。

其次,人的本性决定我们不喜欢冲突,总是不惜任何代价避免冲突。这就是为什么当上级提出一个我们不认同的想法时,很多人会保持沉默。大多数人都倾向于和所有人和睦相处,而不是“搅动局面”。

一旦管理者或员工碰到一些可能表明有人涉嫌欺诈或腐败的行为时,他们通常不愿意将这种怀疑告诉别人,特别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检举流程能让他们保持匿名的话。

克服这些人类天性的关键途径是在整个组织内部建立下面这样一种文化:

·管理者和员工都清楚欺诈会发生的机制,以及他们能采取什么行动来防止组织内部的欺诈和腐败行为;

·得到高级管理层(即那些执行官们)的支持。高级管理层不仅需要支持涉及欺诈和腐败的政策,也依据这些政策行事;

·管理者和员工们确信,他们的担忧将获得跟进,而且那些被发现进行欺诈或腐败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法律和组织内的政策予以处理;

· 而且,对所有员工的欺诈和腐败行为都实行零容忍,无论其职位、头衔和服务年限如何。

如果不能建立起抵御欺诈和腐败的企业文化,或者更糟糕的话,存在一种为追求利润与市场份额而容忍或默许不道德行为的企业文化,将使组织丧失控制局面的效力。

如果拥有这些控制与政策,但没人遵守,或者只要管理者和员工能够继续为公司赚钱,公司就会继续放纵他们的违规行为,那么,公司预计将成为欺诈和腐败的牺牲品。无论职位高低、公司盈利或者个人声誉好坏,没人可以超脱于合规控制之外。